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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别 班级 姓名 指导老师 赛区
高中组 0 黄思华 陈子明 澳门
时间:2021-11-18 点击量:133 推荐量:0 评论数:
				

追寻与邂逅

追求与邂逅 我眯着眼睛,伸开五指,光从指缝间透出。彩色的光笼罩着我,不要怕,黑暗将无地自容。他们的眉眼逐渐模糊,他们的讥笑愈来愈远,他们的手足被捆绑。我向着光奔跑,笑着,使黑夜奔逃。在光的庇佑下,欠下身来,悉心收集每一束光亮,送给下一个身处黑暗的灵魂。 回想起那一段岁月,走路是低着头的。在我十岁那年,胸口发硬,隐隐作痛。当时,是不太懂得发育的。一段时间过去,妈妈帮我穿上了少女背心,紧勒着很不舒服。穿少女背心回学校的第一天,一进课室,同学们向我投来异样的目光,“吁——喔——”一些同学起哄怪叫。我紧咬嘴唇,死死攥住书包带,绕最远的路避开所有人回到座位。原来塑胶凳也能着火,火辣辣的泪珠在我的眼眶里打转,是愤怒也是难堪。第二天,我就拥有了一个新绰号,难听至极。一传十,十传百。第三天,很多人都知道了我,尽管他们不认识我。随着发育,身体渐渐发胖。绰号换了一个又一个,一个比一个恶毒。吃午饭是被支配的,盛多了午饭被笑话贪吃,盛少些就被讽刺“怎么,还减肥呢”。跑步要拉着衣服,走路要含胸驼背,不然都会被笑话。不想上学了,每天扭扭捏捏迟迟不进校门,却终究不敢真地旷课。他们那样坏,但又有什么办法呢。老师见了,当做开玩笑,是不大能管的,家长更是管不了。我决定忍。 很多年之后的一天,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普法视频。才知道,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名誉权,而他们曾经取笑我、侮辱我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侵犯了我的名誉权。法律上明确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,受害者可以要求其道歉,若因此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。但是我们都长大了,就读于不同的学校,也再没见过面。这些年,那段刺痛的回忆已被我渐渐埋藏,但依旧驼的背,打饭留意别人的目光、跑步拉衣服、走路低着头的下意识动作……时不时地折磨着我。我懊悔莫及,后悔没有早一些了解到这些法律知识。如果早一点知道,我或许就拥有了和他们对抗的勇气。不选择忍耐,我的生活或许也会大不相同。 很不幸地看到,很多人也曾因为法律意识薄弱,被侵权却无动于衷或者不知所措。曾经有一位女孩,她在年幼时被性侵,害怕惶恐不敢告诉家人,不敢举报。直到长大了她才尝试控告,但因为缺乏证据没有成功。也有很多家暴的案例,受害者因“家丑不外扬”的心态,默默忍受愈来愈残暴的迫害,最后酿成悲剧。痛心的是,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。法律是光,但是我们连寻找光的道路都不知道。没有指路牌,没有领路人,我们只能在黑暗的深渊里苦苦追寻,拼命挣扎。 不愿再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,我誓要成为光的使者,修读法律。在学成以后,到各个社区、学校、村庄、山区做普法工作。哪里需要我,我就到哪里。哪怕风尘仆仆、鞍马劳神;哪怕不能衣帛食肉、没有功名利禄;我也是在所不辞、心甘情愿的。我誓要奋力奔跑,不断追求绚烂的光,怀着曾经的伤痛,让每一个暗无天日的天空重见天日,让每一个发抖的灵魂邂逅温暖。